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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公示决定书

浙江盛业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1年11月的义乌市佛堂镇桥西村有机更新一期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5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义执法行罚字[2022]第02791号已执行完毕。

我局于2022916向你单位发出《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你单位于2022921签收,未提出相关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第4条、《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将浙江泰岳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在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不良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发布裁量基准〉(2019版)的通知》第204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第一类处罚基准,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为一年,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2023年9月26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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