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06-23】
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4)其他:“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修改为“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号、CPU号均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其余内容均不变。
上述内容作为《佛堂镇吴溪叶南侧地块一(商场和住宅项目)》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义乌市龙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